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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批次野山椒凤爪抽检不合格

实况时报  01-25 09:41 12686阅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近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7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重庆清友园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10日生产的100克/袋规格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9月17日样品送达重庆海关技术中心。2021年10月24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4421006660),上述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50/004-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泡椒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1月10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重庆清友园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1日生产的180克/袋规格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1月12日样品送达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021年12月10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SY20210217026),上述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2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两份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执法意见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2021年11月10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共生产了2021年8月1日批次的180g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144kg、2021年8月10日批次的100g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400kg,经当事人与经销商核实,该两批次产品全部于流通环节销售完毕,暂未收到消费者相关举报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企业排查,当事人肉制品生产中的产品防腐配方、环境控制、人员卫生等多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当事人已于2021年8月25日开始,肉制品生产单元永久性停产。2022年1月14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复查验收工作。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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