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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女主播 诱骗打赏被判刑

实况时报  04-14 09:23 2974阅读

在网络通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各种短视频、网络直播深受大家喜爱,而部分不法分子正是看中这一流量聚集平台,通过在主播平台的“交友聊天”,翻新花样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近日,巫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郑某甲以诈骗罪被依法判刑。

据介绍,2020年4月5日,被告人郑某甲加入罗某(另案处理)、毛某(另案处理)在福建省尤溪县成立的“某网络工作室”,被告人郑某甲占股25%,罗某、毛某各占37.5%。同年4月,吴某、郑某乙、詹某(均另案处理)进入该工作室担任业务员并以主播陈某的名义在多个社交平台添加男性被害人为微信好友,按照“自己为单身,有正当的职业,和对方可以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在做兼职女主播”等话术模板与男性被害人聊天,吸引被害人进入女主播的“某岁”直播平台直播间,让被害人误认为和其聊天的就是女主播。在聊天过程中,业务员使用“话术”使被害人认为可以和女主播见面、约会、恋爱、成为男女朋友等虚假消息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虚构直播任务、平台PK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上充值购买礼物送给女主播。被告人郑某甲等获取平台打赏分成的钱。

2020年6月,被告人郑某甲单独成立了一个工作室并担任主播,吴某、郑某乙为业务员。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郑某甲等人采取上述方式共计骗取他人3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甲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通讯工具以及互联网等技术,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实施网络诈骗,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被告人郑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000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提醒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是政法机关职责所在,而在防范此类犯罪方面,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这类犯罪行为披着貌似“你情我愿”的合法外衣,诈骗人利用被害人掌握信息不准,借情感交友等方式骗取钱财。

据此,法官告诫广大群众网络交友有风险,要不断提高反诈防骗意识,提高警惕,避免成为不法分子“围猎”的对象。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吕磊 向存丹


来源: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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