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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内殴打妻子,拘留五日赔偿1万

实况时报  04-14 09:28 1580阅读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认定原告周某在婚姻关系中对被告叶某使用暴力,构成家暴,判决周某赔偿其妻叶某10000元。周某因殴打其妻子叶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周某与叶某于2018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常有矛盾。2022年1月24日,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传唤双方于2月16日参加庭审。

开庭当天,周某与叶某在法庭门口相遇,两人产生口角和争执,周某在争执过程中打了叶某两耳光并踹了其两脚。经随行人员劝导进入法庭院坝后,两人再次产生口角,周某趁叶某不备对其进行了殴打,法院干警随即上前制止。在此期间,叶某报警,警方经调查后对周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次日,叶某到永川区某卫生所就诊,医生出具诊断意见:叶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叶某表示双方确实没有夫妻感情了,同意离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了周某婚前所购住房的按揭贷款97000余元,应平均分割;周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对其造成了身体和精神损害,应向其支付10000元的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周某与被告叶某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97000余元系夫妻共同财产,故被告叶某要求平均分割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原告对被告进行殴打,其对被告的身体和精神构成侵害,属于家庭暴力行为,符合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综上,判决准许原、被告二人离婚,并由原告周某支付被告叶某财产分割款48000余元、损害赔偿款10000元。

法官提醒

无数案例表明,家暴只有零次或无数次。若不幸遭受家暴,家暴受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还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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