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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了!2024年重庆有这么多补贴可以申请!非渝籍也有份!

实况时报  03-18 17:26 7152阅读

工作难找,创业不易

但小伙伴们不用担心

如果在重庆生活、求职创业或者失业了

还有这些补贴可以领哦

租房补贴、生育津贴、失业保险金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以下补贴

看看哪些与你相关吧

失业保险金

适用人群:

在重庆市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

6.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待遇标准: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为90%。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80元/,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四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1890元/月

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图源:重庆就业

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申领条件,大家可以在申请前再拨打电话咨询下官方)

证书范围:补贴证书范围为初级(五级)、中级 (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网站上查证属实。

补贴标准: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生育津贴

申领条件

1.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

2.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计发方式: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生育津贴是按照128天发放)

申请方式:

申请: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

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租房补贴

补贴人群:重庆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补贴区域: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等中心城区城镇。

申请条件: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2.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

3.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

4.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置房(含货币安置)、公有住房、人才住房(含人才住房补贴),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

5.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补贴标准: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家庭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人数×补贴系数。

补贴发放总金额不超过家庭租赁房屋租金总额。

补贴面积标准: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补贴金额标准: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市场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确定,另行公布。

补贴系数标准:

租赁补贴系数根据困难程度按梯度确定。

本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贴系数为1;人均月收入高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含),但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2倍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为0.8;其他补贴对象补贴系数为0.5。

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 个体工商户雇工;

  • 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 网约车驾驶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

1.用人单位:单位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全额(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

3.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领取方式:

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分别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申请表。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申请;

3.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

低保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成员。

补贴条件:

1.低保家庭人员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2.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金额计算,低保家庭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申请方式:低保家庭人员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 (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

所需材料:

1.重庆市低保就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原件

3.申请补贴月度就业凭证 (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人员无需提供)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口 (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来源:重庆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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